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餐飲行業得到了快速發展。但由于行業規劃的缺失、基礎設施的不足,加上老百姓傳統的飲食習慣,以及餐飲行業經營者不良的經營行為所引發的油煙污染已成為群眾投訴和空氣質量下降的重要原因,影響著鄰里關系、社會和諧,甚至引發治安和刑事案件。據了解,2016年邵武市東南商業城一小食店發生的惡性殺人案件,就是由于油煙污染問題長期未能得到有效解決,鄰里關系惡化所至。小小的油煙問題已不僅僅是小區擾民的問題,更是社會和諧,城市空氣質量和宜居城市建設的重要問題,必須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
據有關資料顯示,餐飲油煙對PM2.5的貢獻率超過10%,甚至達到15%。餐飲油煙的成分復雜,研究分析,在烹調油煙中檢測到的成分至少有200多種,主要為揮發性有機物,這些化學物質在空氣中長時期懸浮飄移又吸附了多種物質,形成對空氣乃至人體危害更大的污染物。?
造成餐飲業油煙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審批和管理部門缺乏有效溝通。
根據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餐飲服務業必須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之前到環保部門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并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等設備,在其油煙排放達標后方可辦理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但是,隨著工商營業執照審批權的簡化,先營業后辦證現象的出現,加上餐飲管理職能部門之間缺乏有效溝通和協作,造成大多數餐飲單位(業主)在未履行環保審批的情況下得以開業,導致餐飲業的油煙污染無法從“源頭”上控制,給后續執法工作加大了難度。
二、職能部門管理未形成合力。
餐飲業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城管、工商、環保、食品藥品監督等職能部門,但長期以來,各管理部門之間缺乏信息溝通及有效的聯合監管機制。同時,又未真正落實“誰審批、誰負責”和“誰許可、誰監督”的管理責任。餐飲業油煙污染投訴到轄區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更多的是“以罰代管”,沒有與環保部門溝通,形成了單打獨斗的局面。同時環保部門監管手段缺乏查封、扣押和關停等行政強制手段。餐飲業主沒有從技術層面進行整改,使污染問題難以得到有效解決。
三、缺乏餐飲服務業的專項布局規劃。
雖然,各縣市為解決油煙污染問題,都做了多方努力,邵武市為了解決油煙污染,還專門在嚴羽廣場建成了“小吃一條街”,引導規范小食餐飲業主進場經營,但由于受地域、交通和人們飲食習慣等因素的影響,“小吃一條街”未能真正發揮有效作用,經營不到一年,餐飲業主就紛紛撤出。城區臨街兩側出現的“上宅下店”現象仍然十分普遍。由于缺乏餐飲業建設的指導性規劃,餐飲業多選址在居民密集區,加上這些坐落在居民區的“上宅下店”,在開發建設時基本都沒有預先考慮餐飲功能,沒有設置專用排煙通道,給后期的環保整改帶來了困難,其污染的防治多是治標不治本。
四、餐飲業主環保意識淡薄。
調查表明,很多餐飲業主,特別是小吃店的業主,大多認為持有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的證件就可合法經營了,根本沒有環評審批的意識,更沒有想到要承擔環境污染防治的社會責任。
為有效解決油煙擾民問題,減少不必要的紛爭,提高城市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權,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盡快出臺區域性的《城區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由政府牽頭,協同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環保等職能部門對各縣市現有的餐飲行業現狀進行一次專項普查,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盡快制定全區域性的油煙污染專項管理辦法。全面落實餐飲服務業項目報批共同會審制。環保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餐飲業的經營性質、項目選址、油煙污染防治等方面詳細考察,嚴格餐飲經營項目的環境審批,杜絕餐飲行業新污染源的產生。
二、加強日常監管,形成執法合力。
城管、工商、環保、食品藥品監督等職能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加強協作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一是對于無證無照無審批的“三無”經營戶,可以由工商部門牽頭處理。二是對于餐飲經營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嚴重違法的,可以由城管部門牽頭處理。三是油煙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可由環保部門牽頭處理。同時環保部門要加大對餐飲單位的油煙凈化設施標準建設、正常有效的運行、按期保養維修等方面的日常監管和服務力度。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防治意識。
要大力宣傳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突出宣傳餐飲服務行業污染防治的意義和責任要求,提高全社會的共識,營造全社會參與防治的氛圍。對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措施做的好的餐飲企業予以一定范圍內的宣傳和表彰,對問題突出且長期不治理或治理不達標的進行公開曝光,直至停業或責令關閉。
華夏紫光油煙凈化器廠家,治理餐飲廚房油煙好幫手。